近期国际对中国钢铁(不锈钢)反倾销汇总点评 2012-09-12

       美国修改对中国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为执行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中国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反倾销税率,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由修改前的264.64%降至255.07%,无锡百顺钢管有限公司、昆山昱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无锡世盟贸易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建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均由249.12%降至247.90%,中国普遍税率由264.64%下调至255.07%。对反补贴税,昆山昱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由修改前2.17%上调至2.20%,其它未变。2007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韩国和墨西哥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6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12%-264.64%,补贴率为2.17%-200.58%。
 
  美国修改对中国焊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为执行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反倾销方面,无锡法斯特管业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由修改前的69.20%下调至45.35%,中国普遍税率由85.55%下调至68.24%。反补贴方面,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由29.62%上调至29.83%,天津双街钢管有限公司等由616.83%上调至620.08%,浙江金州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44.93%上调至48.18%,中国普遍税率由37.28%上调至39.01%。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2008年7月,美国商务部修改反补贴税率为29.62%-616.83%。
 
  加拿大对中国中厚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2年8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反倾销措施终止,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相关法律程序,2013年1月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对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是否继续或再度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作出裁决。1997年2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中厚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4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8月17日,应国内企业泰诺钢公司的申请,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2012年6月。按照泰方要求,中国相关出口商或生产商需填写抽样问卷并于2012年9月4日当地时间下午4:30之前将答卷提交至泰国商业部外贸厅。
 
  美将启动对螺纹钢和不锈钢线材反倾销年度复审。美国商务部将启动对从多个国家进口的螺纹钢和不锈钢线材的反倾销年度复审。今年7月份,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启动对进口螺纹钢反倾销令每5年一次的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或取消反倾销税。此次美国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将对从白俄罗斯、中国、印尼、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进口的螺纹钢进行反倾销年度复审。该反倾销令于2001年9月开始实施,对各国的现行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白俄罗斯114.53%、中国133%、印尼60.46%-71.07%、拉脱维亚5.94%-17.21%、摩尔多瓦233.86%、波兰47.13%-52.07%及乌克兰41.69%。此外,美国商务部还将对从意大利、日本、韩国、西班牙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线材进行反倾销年度复审。该反倾销令于1998年9月15日开始实施,对各国的现行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意大利11.25%、日本21.18%-34.21%、韩国5.77%-28.44%、西班牙0.80%-2.71%及中国台湾4.75%-8.29%。
 
  “近几年,国际市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出口贸易规模减小,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非关税壁垒也在不断加强。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不少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往多由发达国家采用此手段,如今新兴经济体也开始对中国进行此类调查。”罗百辉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断提高,在市场规模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我国产品出口规模扩大,相应别国的产品出口就要减少,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贸易摩擦的增多。这种竞争摩擦不仅是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存在。
 
  在中国出口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中,产生原因各不相同。如美国与我国发生经贸摩擦,其目的是想把中国逐渐纳入它称霸的体系内,为其国家经济战略体系服务;而日本把中国当成竞争对手,因此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不是敌对关系,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一切战略都是为其获得经济利益服务。
 
  因此,要对与不同国家的经贸关系实质进行分析,分别制定出不同的长期战略对策。
 
  首先应该细分商品市场,制定出商品进入对策。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资源性产品和附加值低的制造业产品,面对出口不断下降的问题,我国应当适当调整产品结构。
 
  其次,尽可能避免摩擦的发生,化解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国家出面组织跨国公司,到 有关国家投资,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把贸易摩擦的矛盾转移到国外,并在当地得到解决。企业建立跨国公司,既可以避免关税壁垒、开拓国外市场,又可以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
 
  最后,减少我国出口直接给美欧造成的贸易逆差额,就要特别鼓励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到第三国生产与美欧等国有互补性的产品,然后,出口到美欧等一些国家。这样,既可以达到出口、占领商品市场的目的,又可以避免与美欧等国家直接发生贸易摩擦。